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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个人和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物零售个人和单位审批 法规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数量限制 无,但应符合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许可程序 新华书店、武汉图书大世界、华文书亭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由所在区新闻出版(文化、文体)局审批。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用房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办理)。 申请书格式文本 《武汉市经营出版物申请表(个体用)》或《武汉市经营图书报刊申请表(单位用)》 下载地址,http://www.whnpw.gov.cn/download.aspx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电话:8577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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