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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闻出版行业反商业贿赂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在新闻出版行业中加强以“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营”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共同营造和维护一个竞争有序的新闻出版行业市场,我们涉及新闻出版、发行、印刷企业、市属报刊社等18家企事业单位,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反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在出版物经营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国家有关出版物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三、在推销出版物的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有关机构和单位及工作人员回扣、提成等不正当行为。 四、在出版物批发、零售以及广告宣传、展销以及参加出版物投标等活动中,特别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五、在获取出版物经营资格、出版物的鉴定、接受出版物市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六、出版单位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版号、版面,不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七、不搞有偿新闻,不以曝光相要挟谋取私利。 八、不以提成回扣、赠钱赠物、组织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图书、报纸、期刊或拉广告。 九、不向出版商行贿,以谋取业务。 十、不在购置印刷设备、纸张、油墨及各类耗材中向供货方索取回扣; 十一、不在废纸销售中向纸浆厂索取回扣。 十二、不在承揽业务中相互压价,搞恶性竞争。 十三、不向政府机关和管理部门行贿,以获取不正当保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深入开展治理新闻出版行业商业贿赂工作。如有违反的,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武汉出版集团公司 武汉出版社 武汉新华书店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日报社 武汉晚报社 武汉晨报社 幸福杂志社 长江蔬菜杂志社 人民日报社武汉印务中心 湖北省新华印刷厂 武汉市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 湖北日报社印刷厂 武汉市黄鹤书店 武汉市普林士外文书店 武汉市百花书社 武汉市三页文化书店 武汉市博川地图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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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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