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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闻出版局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第156号令)通知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4]14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我局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按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whnpw.gov.cn)建设,除抓好网站栏目的日常维护外,着重从丰富网站内容、加强网站互动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年共更新政务信息50余篇,其中涵盖了我局2008年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小结等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增设了网上互动栏目,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服务,着力提升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内容,服务于民。 2、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尚未收到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3、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主要经验做法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责任落实 我局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第156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4]148号)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局工作实际,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周小华任组长,办公室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修订了《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武汉市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各职能处室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处(室)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办法》修订后,各处室都能认真贯彻落实,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 2、建立健全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我局建立了增改政府信息的申报制度,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各处(室)承办人员及时填写《武汉市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送审单》,报相关局领导及保密部门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上电子政务网站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暂行规定》稳妥处理,做到规范受理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3、结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更新信息公开政务网站 我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增一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并且不断优化政府网站的内容框架体系,逐步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在政务网站上共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行业信息、便民服务、政务信息、新闻出版动态、出版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告栏、版权知识、友情链接等十一大板块,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利用局属报纸媒体以及告示牌等形式予以公开。 4、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我局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内容,并将办事流程公布,使市民知道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把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局还对照《规定》要求,对信息公开承办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并派出负责同志,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多次信息公开培训,同时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跟上信息化步伐,还多次参加了计算机网络、电子政务等培训,以期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 200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巩固公开成果,规范公开要求,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要建立完善多样化的互动交流渠道,通过政府网站用户可以咨询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发表意见和观点,或开展“面对面”交流研讨,使政府网站成为连接官民的桥梁,成为政府聆听公众心声的重要渠道。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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