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基础知识
“版权”是一个外来词,来自英国,英文写法是:COPYRIGHT。1710年4月10日英国政府颁布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令》,到现在已有293年。如今“版权”这个词在世界上使用越来越频繁。
时至今日,我们为什么要研究版权问题。主要原因是我们要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几十年来,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以版权产业为主体的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行业,甚至是支柱产业。美国从1959年开始研究版权产业,到1977年仅18年时间,版权产业就在美国的国民经济中确立了独立的产业地位,到1992年美国版权产业的产值已达到325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75%,版权产业的产品出口及对外转让版权的收入超过390亿美元,雇佣职工550万人。
我们今天谈论版权问题,谈论版权产业,还要密切关注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以信息高速公路和计算机软件产业为重要标志的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为信息传递、文化教育、经济贸易及传统产业发展,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也为版权产业赢得了丰厚利润。以发展版权产业而著称的微软公司总载比尔·盖茨,其创造的财富连续五年居世界首富地位,29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8年前通过知识经济实现GNP已占到50%以上,充分展示了当今世界发展版权产业的光明前景和发展趋势。
版权产业是当今世界上最有活力、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们要花费很大功夫,学习版权知识,探索版权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搞清楚版权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版权(著作权)的基本定义和主要特征
1、版权(著作权)的基本定义
根据《著作权法》称呼,在中国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无论称为版权,还是著作权,首先要搞清楚:版权和著作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人创造的,是人们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智慧,在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各种作品中创造的。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各种原创作品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了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就称为版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著作权。由此可见,版权是受法律保护、决定作品归属和所有权的一种权利。
版权与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相同之处,是这种权利可以由权利人授权使用或者转让。就像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授权其他人使用或者转让一样,受法律保护的版权,经权利人同意,也可以授权其他人使用,也可以将版权转让给其他人。
版权与其他权利的最大不同,是版权可以随着作品的传播复制而被转移和复制。也就是说,随着原创作品的传播和复制,原创作品的版权随之转移到原创作品的传播品和复制品当中。法律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原创作品版权,而且保护权利人的原创作品传播品复制品的版权,以及因为原创作品的传播复制而产生的相关邻接权。例如,某作家创造了一篇长篇小说,法律不仅保护该作家对这篇长篇小说原创作品的版权,而且保护该作家对这篇长篇小说复制品的版权,以及将这篇小说翻译成外文的翻译权,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居的改编权。
简而言之,版权是一种人类创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存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各种作品中的无形的、可转让的、可复制的一种权利。
2、版权(著作权)包含哪些具体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两类具体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为精神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为经济权益。我国著作权同时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著作邻接权等相关权益。因为作品的传播复制者对传播表演活动和复制、改编、翻译作品享有权利,所以狭义的著作权不包含著作邻接权。
其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专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是否以复制发行、表演、播放、展览、改编、摄制、翻译等方式,使作品公之于众。作品仅在与作品有特定关系的人之间传阅征求意见,不属于发表。发表权具体包括:对作品发表时间、发表形式、发表地点的决定权等。
(2)署名权。指作者在作品上署名表示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可采取多种方式:既可署作者的姓名,也可署作者的笔名,或者作者自愿不署名。通过署名有利于确定作品的作者身份。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因此,作品的署名有利于确认版权(著作权)的主体。
(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是指对作品的内容、文字等进行修改、增删和修饰、润色等,以提高和完善原作品的权利。修改权是作者享有的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因为作品体现作者的思想、意志,如果允许他人任意改动,改变作品的整体构思,改变作品的原意,势必对作者的名誉和声望造成影响。即使作者允许对作品进行修改,也必维护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和篡改。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情况下,著作权的修改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作品改编摄制成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的,视为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改动,无须再特别授权,但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二是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应经作者许可;二是出版社按出版要求对作者书稿进行文字修订、更改和纠正文字方面的错误,视为出版社编辑权限范围内的职责。如果出版社对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删节,需事先与作者在出版合同中约定。
其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的经济权益。这种经济权益是通过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实现的。
(1)复制权。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重复制作的行为。复制权是法律保护版权所有人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利。
(2)表演权。表演是指人或借助技术设备,以表情、声音、动作等表演方式再现作品的内容。表演包括两类:一是活表演,即出演员直接向公众进行现场表演;二是机械表演,即借助技术设备向公众表演再现作品。表演权是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表演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律保护著作权人的作品表演权,对下述四种情况提出了要求:一是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二是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三是作品的著作权声明不许使用作品的,不得使用;四是通过演出组织举办的演出活动,表演者通过演出组织者向作者支付报酬。
(3)播放权。播放是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播放权是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其作品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法律保护著作权的作品播放权,对下述两种情况提出了要求:一是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日,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二是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民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除法律规定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按规定支付报酬;三是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作品,不得使用。
(4)展览权。展览是指对美术、摄影等视觉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进行公开陈列。展览权是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公开陈列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以及获取作品展览报酬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作品的著作权不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5)发行权。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消费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作品复制件。目前作品复制件的种类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电影等。发行权是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6)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权。指明以拍摄方式,首次将作品的内容固定在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等载体上。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权,是指明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将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将原创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需经著作权人授权,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报酬。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其他由制片人享有。
(7)改编权。改编是为了使作品适应不同传播手段的要求,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和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由于改编是用不同于原创作品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必须包含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在表现形式上应有所创新或改动。改编权是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将作品改编成为其他表现形式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改编,也可以授权他人改编。
(8)翻译权。翻译指以不同于原作品的一种语言文字转换原作品的语言文字,而重现作品内容的创作行为。翻译权是法律保护著候选权人享有的将作品翻译成他种文字作品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作品翻译成他种文字的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要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报酬。
(9)注释权。注释是指对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作品。注释权是指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注释的权利。
(10)汇编权,又称编辑权。汇编是指按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若干作品的片断汇集成一部作品的编辑行为。汇编权是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享有将自己的作品或作品片断编辑成为汇编作品的权利。汇编作品既可以是某位作品多部作品的汇编,也可以是多位作者各自作品的汇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作品自行汇编,也可以授权他人汇编,授权汇编者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于汇编作品在选材及编辑上具有独创性,根据国务院《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由不构成作品的材料或信息编辑的外国及国内汇编作品,只要编辑具有独创性,就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人使用其作品,使用人向著作权人支协议。其中应主要规定使用作品的方式、期限和付酬标准等。(1)出版合同。(2)表演合同。(3)录制合同。(4)合同。(5)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应主要订入哪些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作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作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起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数字化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著候选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网站转载、摘编他人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版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蓍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后,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
立案范围: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或者通过网络传播破坏这种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方法的。
关于私服:未经批准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
网络游戏外挂: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讲,认定的是破坏作品技术保护措施。其方式是从接口进入,破坏原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然后运用该作品并实现经营盈利。
如何理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主观过错程度;侵权的性质;侵权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完全盗版网站;网站未经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经过登记的经营性网站,非法提供作品下载的种类较多、数量较大;经过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非法提供作品下载业务,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广告获得非法利益的。
网络侵权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的?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得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况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法律责任
有什么样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效的权益的行为。
有以上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什么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上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著作权被侵犯时应怎么办?
与有关的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