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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委托有关审读专家进行内容审查; 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作出决定。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 3.出版单位内容审查结论; 4.详细的内容介绍; 5.脚本全文及有关图片资料; 6.样盘;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电话:010—652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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