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委托有关审读专家进行内容审查;
    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作出决定。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
    3.出版单位内容审查结论;
    4.详细的内容介绍;
    5.脚本全文及有关图片资料;
    6.样盘;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电话:010—6521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