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

 

行政入选可事项
       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法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要的资金和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数量限制
  
有,应符合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许可程序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所在区新闻出版(文化、文体)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人取得《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证照办齐后,可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等;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用房证明);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办理)。
申请书格式文本
     套用《武汉市经营图书报刊申请表(单位用)》
     下载地址,
http://www.whnpw.gov.cn/download.aspx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电话:8577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