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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
行政入选可事项 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法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要的资金和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数量限制 有,应符合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许可程序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所在区新闻出版(文化、文体)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人取得《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证照办齐后,可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等;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用房证明);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办理)。 申请书格式文本 套用《武汉市经营图书报刊申请表(单位用)》 下载地址,http://www.whnpw.gov.cn/download.aspx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电话:8577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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