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和保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结合我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针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责,努力使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执法主体
(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是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
(二)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印刷业管理处、报刊管理处、版权法规处是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实施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三)市出版物市场稽查队是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监督、检查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经营活动的稽查机构。
(四)各区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局是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机关,是本行政区实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其业务接受市新闻出版局的指导。
三、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普及教育、专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
(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审核、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报刊登记证、内部资料性图书、报纸、期刊准印证;
(四)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管理,负责对本市辖区内非法出版物的鉴定,依法查处违反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四、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二)《出版管理条例》;
(三)《印刷业管理条例》;
(四)《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五)《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八)《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九)《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十)《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十一)《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十二)《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十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十五)《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十六)《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
(十七)《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
(以上执法依据如有修改,以新修改的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的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解决实施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法制建设、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综合协调等,由局版权法规处承担。
(二)加强教育培训。组织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使其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同时,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等可以公开的内容公诸于众。二是建立举报、投诉、执法评议制度。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三是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行政管理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而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保证我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五是建立执法考核制度。结合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全年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